银行保证书
银行保证书(banker’s letter of guarantee,L/G)又称银行保函,是银行向收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。由银行作为担保人,以第三者的身份保证委托人如未对收益人履行某项义务时,由担保银行承担保证书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。其内容根据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;在形式和条款方面也无一定格式;对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以文件本身条文进行解释和处理。
一、银行保证书的基本内容
银行保证书的内容随具体的交易的不同而异,但就其基本方面而言,一般包括以下各项
1、基本栏目
2、责任条款
3、保证金额
4、有效期
5、索偿方式
二、银行保证书的种类
就其担保的职责和标的来分,主要有投标保证书和履约保证书
1、投标保证书(Tender guarantee)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(保证人-Guarantor)应投标人(委托人-Principal)的申请向招标人(受益人-Beneficiary)开立的保证书,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前不中途撤销投标或片面修改投标条件;中标后不拒绝签约;中标后不拒绝交付履约保证金,否则,银行负责赔偿一定金额的损失。
2、履约保证书(Performance guarantee)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,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。在保证书有效期内如发生申请人违反合同的情况,银行将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向受益人赔偿保证书中所规定的金额。
用于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履约保证书,又可分为进口保证书和出口保证书两种。
(1)进口保证书(Import letter of guarantee)是指银行(保证人)应进口人(委托人)的申请,开给出口人(受益人)的信用文件,保证在出口人按买卖合同交货后进口人一定如期付款,否则由保证银行负责赔付一定金额的款项。
(2)出口保证书(Export lettle of guarantee)是指银行应出口人的申请开给进口人的保证文件,明确规定,如出口人未能交货,银行负责赔偿进口人一定金额。
三、银行保证书的当事人
1、委托人(Principal),即申请人,是与受益人订立合同的对方执行人和债务人。
2、保证人(Guarantee),或称担保人,即开立保证书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。
3、受益人(Beneficial),也就是在他与委托人之间订立合同的债权人,即当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时可通过保证书取得货款或赔偿的人。
除以上三个基本当事人以外,有时还可能有转递行、保兑行、和转开行等当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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